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华润助学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学院:
       为帮助学校部分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更多的专门人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华润助学基金管理协议》,由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华润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我校优秀贫困大学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共资助100名学生,每人3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有常年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6、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本年度内已接受其他社会资助(3000元以上)的学生不再重复此次资助。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润助学基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上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
       2、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评定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后,由学院汇总填写《华润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学院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3、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华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商议审定。
       四、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将资助金发放给亟需帮助的家庭情况困难学生。
       2、各学院将《华润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贫困证明、学生成绩单、《华润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学院汇总表》纸质版于4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多功能馆206室),并发送《华润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学院汇总表》电子版至hbustuzz@163.com。

联系人:于冬伟
联系电话:5079676

附:1、华润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
2、华润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学院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回顶部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