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9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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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为保证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设联系人一名,由学院教务科长担任。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成新轩
副组长:尹成远
成员:刘秉龙、王延杰、朱长存、周稳海
联系人:陈苗苗
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2、学院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院团委负责人、以及19级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张万兴
成员:唐雯、李士忠、陈凤新、杨丽、
高文佳(19金融1)、孙畅含(19金融2)
要欣雨(19经统1)、索梦冉(19经统2)
李潇萌(19国贸1)、周浩然(19国贸2)
崔艺蕾(19经济1)、贾昊晨(19经济2)
杨金龙(19保险)
监察小组职责:
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符合拟转入专业标准的,可申请转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接收: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
(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学生所有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情况的;
(五)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六)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拟接收计划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院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制定校内转专业接收计划: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接收人数为2019级各专业人数的20%,经济统计学收人数为2019级专业人数的30%,金融学接收人数为2019级专业人数的60%。具体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如下:
我院2019级各专业拟接收校内转专业学生数量
序号 专业 专业学生数 拟接收人数
1 经济学 99 2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93 19
3 经济统计学 99 30
4 金融学 97 58
5 保险学 50 10
注: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每个专业各接收1人、“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每专业各接收1人。
四、录取规则
转专业学生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其中,选拔成绩要求英语和数学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学院按选拔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五、考核方式
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转专业考核内容为英语和数学两门课程。其中英语为大学英语,数学考核内容为微积分部分。考核试卷出题、阅卷以及监考等事宜均统一委托第三方,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1、2月底前,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类)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分送各接收学院。
2、2月底三月初,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3、3月中旬前,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3月中旬,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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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